![图片[1]-“德国博士”因走私威士忌被判7年,终审改判5年罚款-ichn.eu | 人在欧洲](http://158.101.7.133/wp-content/uploads/2025/07/德国博士因走私威.jpg)
近日,一则涉及“德国博士”的走私案引发广泛关注。
出生于1989年的江苏男子龚某某,曾以博士研究生身份在德国留学和工作,原本前途无量,却因走私威士忌酒入境,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216万元。龚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,二审后最终改判为5年徒刑,罚金维持不变。
博士留德归来,却沦为走私主犯
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二审判决书显示,龚某某是江苏常州人,在德国拥有留学和工作背景,学历为博士研究生。从2020年开始,他利用其海外渠道资源,伙同他人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销售欧洲产威士忌,并通过国内多个口岸以“人肉邮寄”的方式走私入境。
为了逃避海关监管,他们采取“虚假申报”手段。龚某某指使同案被告黄某某向客户提供虚假购物小票、伪造申报信息,并大量使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国内收件操作,企图通过“低报价格”“包税不申报”等形式蒙混过关。海关关税部门认定,该团伙累计偷逃税款超过1215万元人民币。

被控“走私普通货物罪”,主动投案仍获重判。
2022年12月,龚某某与黄某某主动向有关部门投案。一审法院在审理期间,龚某某及其公司缴纳157万元,黄某某缴纳违法所得18万元及预缴罚金。
尽管有投案和部分补缴行为,但鉴于偷逃税款数额特别巨大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仍于一审判决中认定龚某某为主犯,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216万元。黄某某则被判3年,罚金18万元。
二审改判5年,罚金依旧“千万级”。
两名被告不服一审判决,提出上诉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原判定罪准确、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,程序合法,但对量刑存在偏重之处。
最终,二审判决如下:
维持两名被告的定罪部分;
龚某某改判有期徒刑5年,罚金仍为1216万元;
黄某某改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,罚金18万元;
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,扣押的手机、笔记本等涉案物品亦予没收。
留德博士为何铤而走险?
此案的震撼之处在于——主犯龚某某并非“普通走私人员”,而是一位有着德国留学与博士研究经历的高学历人才。本可依靠专业能力在中德之间发展合法商贸业务,却最终选择以身试法,走向违法歧途。
案件也引发了公众对于“留学身份”“高学历”与法律意识之间落差的深思。留学背景从不是“免罪金牌”,知识越多,责任越大。对于每一个走出国门的留学生而言,法律意识和诚信底线才是长远发展的真正根基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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