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法判例:左转弯“切弯”即便享有优先通行权也需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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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起交通事故判例显示,即便一方享有优先通行权,如果其在转弯时“切弯”违反了靠右行驶义务,也可能要与对方共同承担事故责任。德国汽车俱乐部(ADAC)援引了施特拉尔松地区法院的一项判决(案号:2 O 261/24)。

01.事故经过

案件发生在一处十字路口:一名女司机声称自己左转时严格遵守了靠右行驶原则;而另一名需让行的司机则表示,自己在停车线前已停下。但事实是,两车还是在路口相撞。女司机认为自己享有优先权,因此要求对方赔偿损失。对方则反驳说,事故是因为女司机左转时大幅“切弯”驶入了对向车道。

02.法院判决:责任各半

施特拉尔松地方法院最终裁定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。法院理由如下:

原则上,在交叉路口事故中,让行方通常负主要责任;

但本案情况特殊:鉴定人报告显示,女司机左转时确实存在“切弯”行为;

同时也无法证明让行司机确实停在停车线前,反而可以确定其已部分驶入路口,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女司机的优先通行权。

因此,法院认定两名驾驶者均存在过错,综合衡量后作出了“责任五五分担”的判决。

03.提示

即便享有优先通行权,驾驶人也必须严格遵守靠右行驶义务,避免切弯。否则一旦发生事故,仍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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